北京的空气污染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在京城这次加大空气污染治理、防范污染源“还首都蓝天”的环保战中,汽车成了“众矢之的”,尤其是化油器车首当其冲,似乎陷入了“八面楚歌、四处围剿”的地步。面对日益恶化的大气质量和对化油器车的“声讨”,治理空气污染虽然是民心所向是必然,但我们也应正确全面而又深层次地看待汽车尾气污染,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审视“化油器”和“电喷”。
我国的汽车工业建立在较薄弱的基础之上,由于方方面面的限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汽车厂家一直生产化油器车,直到最近几年,随着竞争的加剧,环保的需要、市场的成熟才开始研制、开发、生产电喷车。与此同时,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汽车业发展走的是国家投资生产汽车公款消费汽车的循环怪圈,私人购车只是最近几年的热门话题。目前,虽然私人汽车拥有量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但在绝对拥有量上仍大大低于公车。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后果,是一个长期积累由“量”到“质”的变化结果。北京目前空气质量既然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境地,对在用车的尾气排放加大治理无可厚非,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过去大量的“化油器公车”在空气污染的“量”的积累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谓“功高盖世”。因为从开始生产汽车直到现在,生产出的化油器车绝大部分被公款购买,自汽车上路之日起其尾气污染就已存在,只是在过去空气质量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过去行驶的大部分化油器“老爷车”已经报废或将要报废,但其过去生成的相应“污染量”是目前空气严重污染的“有力积累”应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空气污染由量的逐步积累转变到目前质的恶化时,汽车做为主要的污染源我们又不得不拿在用车“开刀”而加大治理。因此,实事求是地讲在这次空气污染治理中,在用车无形中承担了过去公款化油车应承担的“时效延续责任”,也就是说目前的在用车承担了过去化油器车污染后果的“后期反应连带责任”而代人受过。
针对今年化油器车改造,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声称生产厂家对尾气治理负有一定责任,但厂家却认为过去生产的化油器车是按过去的环保要求生产,符合当时的环保要求和市场需求,如果用现在的环保标准“检验”过去生产的化油器车而认为厂家负有一定的责任,从道理上讲没有说服力也显然站不住脚。因此从最终的结果来看,汽车尾气治理的有关改造费要由购车者负担。目前北京在用车中私人汽车所占的比例并不低,不管汽车尾气怎么治理,公车的治理费用会由公款负担转嫁给“公家”,而大量私人汽车的治理费用则实实在在地“费用自理”个人承担。还有一点忧虑的是,在今年汽车尾气治理中,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加装了尾气净化器后,汽车尾气排放在短时期内也许会达标,但是谁又敢对尾气净化器的长期使用效果打保票?如果尾气净化器的长期效果不理想,尾气排放肯定还会超标,而随着治理空气污染力度逐步加大,消费者是否会不停地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方更换净化器或进行有关改造,也就是说化油器车还要不停受“二茬罪”、“三茬罪”或“多茬罪”,购车者没完没了地自掏腰包。毫无疑问这增加了私人汽车的行驶成本。今年对在用车根据其尾气排放情况而张贴绿黄红三种标志以便执行相应的交通限制,该举措虽然对缓解交通和改善地区空气质量有好处,但其结果会是汽车越高档尾气达标性能肯定会越好,中低档汽车由于尾气问题会受到更多的限制,而目前私人拥有的汽车中,又以中低档车居多,这无形中又限制了私人汽车的行驶空间,这是否会产生汽车消费心理的“不公”。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鼓励私人购车,也鼓励厂家开发生产经济型汽车,就目前城市居民家庭的实际购买力而言,中低价位的经济型汽车适合居民家庭汽车购买力。对中低档汽车行驶空间的无形限制又怎样看待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
在我们享用现代经济发展带来的进步和文明的时候,环境为经济发展曾经做出的牺牲最终要由享用现代经济文明的“我们”做出相应的补偿,而对环境牺牲所做的补偿具体分解到汽车尾气治理,实事求是地讲是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分配关系”。汽车做为北京空气质量恶化的“罪魁祸首”,我们不希望汽车尾气治理走上虎头蛇尾或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扭曲之路。但这次尾气治理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否平衡的深层次问题应让我们对化油器车有一个正确的、合乎情理的理性认识。